上杭县民政局关于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领

“一次性奖励”和“职业津贴”的通知

根据《上杭县民政局 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〈上杭县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津贴实施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〉》(杭民〔2023〕55号)。现将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领“一次性奖励”和“职业津贴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领对象及标准

1.一次性奖励。2023年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,分别按照初级1000元、中级2000元、高级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
2.职业津贴。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,2023年度在我县城乡社区、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、乡(镇)社工站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、年度考核合格人员,分别按照每月初级100元、中级200元、高级500元的标准每年一次性给予职业津贴。

二、申领时限

2024年7月11日前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,逾期视作自动放弃,不再补发奖励津贴。

三、所需申报材料

1.一次性奖励。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:

(1)身份证复印件;

(2)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;

(3)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;

(4)持证社会工作者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(附件1);

(5)中国社会工作网社工登记基本信息截屏;

(6)申请人农商行银行卡(存折)复印件。

2.职业津贴。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:

(1)身份证复印件;

(2)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;

(3)连续工作且持证6个月及以上、年度考核合格的单位证明原件;

(4)持证社会工作者职业津贴申请审批表(附件2);

(5)申请人农商行银行卡(存折)复印件。

上杭县民政局

2024年6月27日

来源微信公众号:上杭民政